内容摘要:由于面临着政策层面、技术层面和市场等多方面的问题,各国IPTV提供商的发展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。首当其冲的就是IPTV的监管问题,包括IPTV业务是否准入、IPTV应作为何种业务管理、对宽带网络上传送的内容如何管理等,将对这些管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。
摘要 IPTV自产生以来,受到了运营商和设备商的共同青睐。全球的电信运营商都在积极探索IPTV的发展之路,并展开了广泛的试验和试商用,也有相当多的运营商开展了商用。但是,由于面临着政策层面、技术层面和市场等多方面的问题,各国IPTV提供商的发展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。首当其冲的就是IPTV的监管问题,包括IPTV业务是否准入、IPTV应作为何种业务管理、对宽带网络上传送的内容如何管理等,将对这些管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。
关键词 IPTV 管制 市场准入
IPTV的产生为电信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,也让通信市场上所有的参与者看到了新的商机。运营商们希望借助IPTV与有线电视公司展开有效竞争,并实现向综合业务提供商的转变,而不仅仅充当管道提供商的角色。因此,全球运营商都在积极探索一个适合当地情况的IPTV产业模式和业务运营模式。从全球IPTV发展来看,由于IPTV的发展还面临着政策层面、技术层面和市场等多方面的问题,其发展并没有预期想像的那么顺利。各国IPTV的发展情况也因各国的管制环境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。当前,从管制层面来看,IPTV的管制问题主要有3个:一是IPTV业务是否准入的问题,即是否允许电信运营商提供IPTV业务的问题;二是IPTV应如何管理的问题,即具体的业务分类问题;三是对宽带网络上传送的内容如何管理的问题。此外,还有IPTV所引发的其他相关管制问题。
1、IPTV的市场准入问题
是否允许电信运营商提供IPTV业务与该国的管制机构设置以及三网融合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。在实现了管制机构融合或者电信和有线电视允许双向进入的国家,IPTV的业务准入已没有障碍,典型国家如美国、加拿大、欧盟部分国家。
美国1996年颁发的电信法解除了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之间禁入的限制,允许电信运营商以任何方式提供电视业务。欧盟1997年融合指令的发布和2003年统一监管框架的实施,推动了欧盟各国三网融合的发展,欧盟大多数国家均开放了有线电视和电信市场,允许彼此进入。在日本,承载和内容管制相分离、统一的监管机构和“利用电信设施提供广电业务的法律”的实施,解除了业务准入对三网融合的阻碍,允许利用电信网络提供IPTV业务。中国台港地区也通过内容和传输管制的分离,以及管制机构融合的方式开放了IPTV市场。
来源:通信管理与技术 作者:石军 成艳平 责编:豆豆技术应用